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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7-03-27 文章点击数: 来源:

赣教社政函〔20173

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省委宣传部《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对照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为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请各地各高校认真把关,切实把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学雷锋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单位和立足岗位、立足本职工作,大力弘扬雷锋精神,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并具有影响力的个人推选出来。

每单位最多推送1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1个岗位学雷锋标兵,并填写好推荐表,开具计生综治纪检证明,标兵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6日(星期五)寄送至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fireworkliu@126.com,联系人: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刘婷;联系电话:86765070;联系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

                          江西省教育厅社政处

                            201614

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国资委宣传培训处:

为进一步推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根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动方案》安排和中宣部通知要求,我省将在春节前向中宣部推荐一批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从各地社区、农村、企业、学校、机关、窗口单位、商场集市等基层单位中产生。

二、申报标准

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的基本条件

组织领导有力,坚持常抓不懈,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学雷锋活动扎实深入,有良好整体形象和广泛社会影响,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的基层单位(处级及以下)。

2.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基本条件

思想政治坚定,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践行雷锋精神,爱岗敬业、积极进取,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具有社会美誉度和影响力的个人。

3.满足我省《关于命名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的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具体要求

各地各单位分别推荐5个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5个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报告(加盖公章)、推荐表、计生综治纪检证明于201718日前报送至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

联系人:张磊,电话:0791-88912500

传真:0791-88912611,电子邮箱:77231518@qq.com

 

附件: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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